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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出一片天 參與決策女性保障條款

Q1:什麼是1/5女性保障條款?

A1:就是根據2002年第48屆總會通常會議通過的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,以後在總會在銓衡推薦名單中女性名額至少要占五分之一以上 ( 第二條 ) 。總委會推派提名小組十三名中,需至少有五分之一 ( 即至少兩名 ) ( 第三條 ) 。當銓衡委員會依提名小組之名單銓衡總會屬下各董事會、理事會、委員會等之成員時,女性需有五分之一以上 ( 第四條 ) 。當女性名額因辭任或其他原因出缺時,須由女性遞補之 ( 第七條 ) 。

Q2: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規定?

A2:因為上帝在創造萬物時,既然以祂神聖的形象創造了男人和女人,並與祂一同管理世界,女人當然不能推卸責任,把工作都推給男人啦!為了確保兩性共治之精神,連政黨 ( 民進黨於1997年,國民黨於2000年 ) 都修改黨章,推出「四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」了,號稱民主先知的長老教會怎麼可以比他們還落後呢?

Q3:我們有這麼多女性人才嗎?

A3:根據2002年總會研發中心所發表的【2000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勢統計】,教會的女性信徒比例是53.21%,女性長老的比例是27.75%,現任的1229名傳道人當中,有211名是女性,佔17%。不但女性會友比男性多,也因現代多數的家庭中女兒和兒子都一樣有受教育之權利和機會,只要用心去找,妳/你會發現教會中有不少優秀的女性喔!

Q4:既然女性這麼優秀,為什麼還要有「1/5女性保障條款」,那不是不公平嗎?

A4:長期以來,我們的社會和文化都鼓勵女人扮演「背後默默付出的那一雙手」,也因此多數女性習慣躲在幕後,「1/5女性保障條款」只是讓女人自己發聲,不再透過男性來發言,這也是民主教育的一種表現啊!

Q5:在教會中很多都是夫婦一起事奉,由先生當委員也是兩人在服務,那有什麼差別嗎?

A5:差別很大呢!在長老教會中除了宣教外,我們也做了不少社會關懷的事工。許多社會上的弱勢(例如受暴婦女、兒童、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等),平時大都由有女性擔任照顧者,因此女人也比較知道他們的需求,如果教會在制定關懷事工時沒有婦女的聲音,只靠男人的「二手經驗」再交由婦女來執行,那不是很危險且不切實際嗎?

Q6:可是婦女很少在眾人面前發表自己的意見啊!萬一講錯了不是很丟臉嗎?

A6:只要用心學習,不斷地突破自我,追求成長,婦女一樣可以有很好的表現。男性也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在大庭廣眾下講出自己的想法和心聲啊!要記住,能力和用心程度有關,和性別倒是沒有太大的影響,更何況,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啊!

Q7:如果要訓練應找誰協助呢?

A7:因教會區域和特性不同,資源分佈也不一樣,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問問各教會牧師或總會婦女事工委員會,相信可以得到妳/你要的協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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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女性保障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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